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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根据各地需求情况,保定市教育局拟公开招募2022—2023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12名
    健康管理师 发布时间:2022-08-29

   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落实《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》有关部署,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,充分利用退休教师资源提高我市贫困地区农村教育质量,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,按照《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人函〔2022〕28号)要求,根据各地需求情况,拟公开招募2022—2023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12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  一、招募原则

    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自愿、择优”原则。

    坚持“定县、定校、定岗”原则。

    二、招募方式

    省教育厅统筹,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,面向全市公开招募。按照自愿报名、审核遴选、公示公布、签订协议、上岗任教等步骤进行。

    三、招募条件

    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(195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。

    政治可靠、师德高尚、爱岗敬业、业务精良。

    身体健康、甘于奉献、不怕吃苦、作风扎实。

    教育教学经验丰富,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。

    退休校长、教研员、特级教师、骨干教师优先。

    体育美育教师参照教育部《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》选聘条件。

    四、招募岗位

    (一)岗位职责

    讲学教师根据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,根据受援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、开设公开课、研讨课或专题讲座,指导青年教师、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讲学活动,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。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,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。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,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,予以解除协议。

    (二)岗位需求

    具体见《银龄讲学计划2022—2023学年保定市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》(附件1)。

    五、招募程序

    (一)自愿报名

    1.报名时间:2022年8月26日—8月30日。

    2.报名方式:实行网上报名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

    3.报名材料:符合招募条件并自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人员,下载《银龄讲学计划2022—2023学年保定市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》(附件2)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。

    根据选报岗位,将填写好的《银龄讲学计划2022—2023学年保定市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(包括教师资格证、职称证书、退休证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相关文件、原单位出具的师德情况材料、填报的荣誉证书)发送至指定邮箱。根据个人需求,经与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同志协调一致后,可进行现场报名,现场填写提交《银龄讲学计划2022—2023学年保定市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。


    (二)审核遴选

    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,并对审核通过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遴选。当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时,按照“人岗相适、择优选用”原则进行遴选。在征得落选人员同意后,可进行岗位调剂。

    (三)公示公布

    市教育局在官网上对通过遴选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。公示无异议,确定为2022—2023学年度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。

    (四)签订协议

    受援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正式签约前,讲学教师须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。根据疫情发展情况,由受援地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是否提供核酸检测报告。

    (五)上岗任教

    受援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与受援学校按照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2年秋季开学前上岗,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。

    六、待遇保障

    (一)经费保障

    1.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、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。

    2.受援县按月发放工作经费。工作经费每学年共计2万元,主要用于发放工作补助、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。各县可根据实际,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,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。如需安排讲学教师岗前研修,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。

    (二)政策保障

    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,提供周转宿舍,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。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,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。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,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,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、奖励。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,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。

    七、相关要求

    凡事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,在自愿报名、审核遴选、公示公布、签订协议、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一经发现,一律取消资格。

    八、其他事宜

   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,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。本公告由保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。

    保定市教育局

    2022年8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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